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行人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无过错的机动车方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这改变了过去某些地方针对上述情形由行人负全责的规定。这一改变所体现的法律理念是:
法律具有普遍性,不针对个别人制定法律
法律保障下的自由,才是现实和稳定的自由
法律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
法律价值的基础是人,秩序是法律的工具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