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障业主“炒掉物业”的权利,背后实际上涉及一系列微观治理机制的厘清和完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门槛如何优化,基层部门如何为业主权利的保障提供更积极的配合,对于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如何构建高效、权威的外部调解机制,针对物业企业的市场规范又还有哪些制度“漏洞”需要补上,这些都有待于更系统的梳理。而当业主“炒掉物业”不再具备新闻价值,或就证明相关调整真正达致了理想状况。
下列说法与文段意思相符的是:
业主“炒掉物业”已经不再具备新闻价值
完善内部调节机制更有助于解决业主与物业的纠纷
物业管理属于市场行为,政府不应介入
要通过改革来保障业主权利和规范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