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对集体做出贡献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以享有的权利是:①参与分配集体收益②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③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④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①②
①③
②④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