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是:
某卖场使用过期变质的鸡腿,经过处理后用来制作炸鸡
某地下加工窝点为提高所腌制熟食的销售品相,在加工过程中添加苏丹红
某饮料生产厂家在生产的可乐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但并未在包装上予以注明
某食品厂在所生产的一款糖果中添加食用色素超标,长期食用会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