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名以乱实”指的是任意改变约定俗成的“名”(即概念)的界说和范围,扰乱人们对“实”(即客观事物本身)的认识。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用名以乱实”的是:
杀盗人非杀人
马并非有四条腿,你见过海马有腿吗
我是这个小区的,小区的绿地是公共的,当然也是我的
没有所谓的高山和深渊,因为高原上的深渊比平原的高山还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