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